04 August 2005

典当专业操守抢独家

  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采访新闻是我们的例常工作。无论发生什么事,尤其是关乎华社的大事件,被派出席采访的记者可说是背负重任,非得打起十二分精神,全力以赴。

  记得,在一个马华领袖召开的记者会上,本地主要媒体记者都云集该马华领袖的部门。 由于刚好是党内部问题闹得热烘烘期间,该名领袖对于敏感问题都三缄其口。任记者怎么穷追问,也都“套”不到该名领袖将出一些“新闻”来。

  结果当天的新闻,我直接报导该名领袖对于敏感课题的回应冷淡,并把记者会现场气氛稍微概述一下。 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习惯,对于凡出席的记者会,我都会尽量抽空略略看看各大报章和其他电子媒体如何报导同一个记者会,看看其他同行,以什么角度,来报导同一则新闻,以求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然而,当天某一夜报的头条新闻,我发现那标题拟得跟我报导的有出入。某报资深记者使用的“直接引语”,有违背该名马华领袖原意之嫌。

  初时,我还以为那是该名记者,在会后抢独家新闻,私下访问所得。详读之下发现,整篇报导的内容结构,来来去去都是在引述马华领袖在记者会上的“直接回应”。

  为了进一步求证, 我多次重听了我采访时所录下的影带片段。仔细聆听部长的回应和记者发出的每一道问题。结果,我非常的肯定,这名资深记者并没有准确的使用“直接引语”。

  一些记者为了使新闻显得更为完美,断章取义,错误表达了说话人的思想或修改自己的采访记录,这是非常令人感到遗憾的事。

  违反新闻伦理的后果是,隔天各大报为了突出各自的报导角度,制造了许多不真实的“直接引语”,受访者在同一个场合中给的回应出现多个版本,每则报导引号内的措辞也各不相同,导致读者看后一头雾水,不知该相信谁?

  再看看最近的吴雅芳事件,最清楚真相的应该是接到第一手消息的媒体工作者。黄燕燕和周美芬的名字任意调换,模糊人民视线的后果是,人民知道的,都是有利之徒窜改,而且选择性报道的。媒体机构为了各自利益,不惜典当了读者的“知情权”,媒体最后成为“强化谎言”的利器,身为读者的我们,还能对那原本该揭开事实真相,但是却不讲诚信、不懂专业操守的媒体,寄予什么厚望?

  媒体工作者的职位代表了公众利益,可是当我们发现这些“社会监督者”为了抢出位,为了抢独家新闻,居然炮制失实或存有捏造等不负责任的报导时,我们能不当一回事吗?最能够呈现事实真相的媒体人,竟然不懂“求证”的基本原则,黑白不分,作出违反传媒专业道德操守的行为,叫我们如何继续相信看到的新闻必定必定必定是“事实”,肯定肯定肯定就是“真相”?

  我们当然可以气愤的骂:捏造事实根本是天地难容的事!但是,在严厉谴责之余,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未来我们该以什么标准,来区分哪家报章或电子媒体报道的才是真相? 才是那不容置疑的大白真相?究竟谁应该担当起没有如实报导真相的全部责任?基本新闻伦理被刻意放下,错误报道之后,谁真有坦然出来认错,并承担起文责的道德勇气?

  我们不是经常说:“正确,持平和中肯”是最基本的新闻工作者操守吗? 那肯定也是新闻编辑自主的立足点。

  在信任荡然无存的世界里,如果真实的谎言,虚构的事实,渐渐成为媒体机构打压对手的利器,那么,这则新闻即使是“独家” 又怎样?对我们来说,那根本就毫无意义!

03 August 2005

承受不了的穷

  在万挠长屋一间简陋的幼稚园里,我看见现年13岁的Shanthini正帮忙老师照顾小朋友。

  因为好奇,我在课室一旁访问了她。 “我在这里帮忙, 扫地啦, 教小朋友读书,为他们准备早餐。他们每月给我100令吉,10令吉我给妹妹当学费,剩余的90令吉我交给妈妈买菜。” 深入探问之下, 才知道Shanthini来自一个复杂的家庭。 “我有10个兄弟姐妹。我爸爸没工作,经常喝酒,我有两个妈妈,一个是采花工人,另一个在工厂当女工。”

  于是,我们跟着Shanthini回到了她的家。Shanthini的亲生妈妈Letchumi刚采花回来,忙着打理家务。Letchumi告诉我,Shanthini在去年的小六评估考试中考获4A 2C,她非常喜欢读书,不过,家里穷,10个孩子都要糊口。而她每天早上6点半就去采花,一天工作5到6个小时,最多能赚15令吉。花少的季节她只能赚取5令吉。

  访问的那一天,老板只给Letchumi10令吉。她说,她平均每个月只赚200多令吉,加上丈夫小妾当工厂女工赚取的600多令吉,整个家庭13口,就靠少过1000令吉的收入过活。为了节省每趟5角钱的巴士费,懂事的Shanthini常带着两个妹妹,徒步走两公里的路去上学。 送Shanthini三姐妹去上学途中, Shanthini天真的告诉我,她将来要当律师。

  我看见两个妹妹的手中都有便当,而她却没有。一问,Shanthini笑着说,她喝水就饱。我鼻子一酸……. 贫穷可分为两种,一是绝对贫穷(月入265令吉),二是相对贫穷(月入529令吉)。

  绝对贫穷是指人们吃不饱,穿不暖,没有房屋等,而相对贫穷是指生活标准低于一般家庭的标准。就像Shanthini这些低收入的家庭,尽管也不在相对贫穷的的急需救济群里,但是他们也只能求三餐温饱,无法改善生活素质。

  政府设订的相对贫穷收入指数实在太低,无法反映真实的城市贫穷状况。因此, 非政府组织促请政府把相对贫穷家庭529令吉的最低收入,调高到一千到一千两百令吉。

  我想,要铲除城市贫穷, 首先要正视问题。一旦正视, 问题的困难程度才浮现出来。把贫穷线订得这么低,究竟符合谁的利益? 首相在上任后宣布政府将在2008年消除赤贫。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和国家统计局在明年的第9大马计划中,或许会稍微调高相对贫穷的指数。

  但是, 与此同时,我们也知道, 如果政府真把贫穷线调高到一千令吉,需要政府关照或救济的城乡穷人肯定将以倍数增加。那么,首相要在在位的这5年之内全面消除贫穷,谈何容易?因此,为了证明首相说到做到,一般认为,首相署经济策略单位最多把贫穷线调到600令吉左右。

  政府要铲除贫穷, 就必须体认到诚实面对问题的重要,政治的扭曲不应该剥夺穷人提升生活素质的权利。政治如果不是为人民的福利而存在,那么我敢保证,不论是城市贫穷,还是官司勾结,司法不公,贪污滥权等恶俗将世代相传。

  我只怕来不及等到Shanthini长大当律师, 可能就得要为她因为经济压力被逼半途辍学而痛惜。

  我们实在不能再假装不知道这一天随时会到来,弱肉强食这个丛林规则在我们的社会里往往以极文明的方式进行。我的悲观在此。

02 August 2005

改变不了的性别

  访问武吉安曼扫黄组助理警监NORANI之后, 我的心绪非常不安宁。 助理警监说,他非常欣赏本地一节目主持人的主持风格。

  “我们要看到够man的主持人,敢敢骂, 敢敢批评,人们才会醒悟。性工作者和变性人应该完全被铲除!” 询问之下, 让她动心的主持人原来就是那个经常标榜宗教观,到处骂性工作者是令人生厌的“鸡”,变性人应该遭天惩的帅哥。NORANI坚决认为,性工作者和变性人严重影响社会安宁,应该被警方全面铲除。

  在我国,性工作原本就是最受争议的行业,性工作者必须抵受来自道德,法律和政策的逼迫。而马来变性人如果从事性行业,他们面对的阻力更大。她们经常遭到警察的骚扰和宗教局的逮捕。而宗教局可以援引回教刑事法,来逮捕和提控回教徒变性人。 一旦罪成,她们将面临最低800令吉, 最高3000令吉的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也是性工作者的马来变性人告诉我:“ 警察捉我们去关5到6个月后,再放我们出来,我们要转行,找其他的工作时, 雇主大都歧视变性人而不聘用我们,我们惟有再度从事性行业。” 在我国,有7到8千名马来变性人,占1万名变性人总数的百分之70或80。她们受到社会和家庭的排挤,加上获取的工资不高,导致他们当中,有百分之65的变性人从事性工作。

  由于回教禁止信徒改变性别,所以大部分国内的回教徒变性人,都没有进行变性手术,尽管他们的打扮举止像足女人,可是身份证上却写明他们是男性,雇主会问,“你到底是男性还是女性?”。这些变性人要融入社会,却不得其法。

  因此,我们发现,变性人社群比较起其他社群拥有较少控制或主宰社会的动力。由于他们受教育不高,加上身份尴尬,导致他们追求良好职业和个人幸福的机会, 较主流社群有限。

  看到这里,或许您已经再也沉不住气,跳起来大骂:“谁叫他们从事肮脏的性工作?谁叫他们变态,不男不女?” 没错!我们太习惯为“不入流”的边缘群体贴上种种负面的标签,对他们采取一种道德主义批判。

  但是,如果您的道德批判和歧视, 能够让变性人或性工作者更好的参与社会,摆脱爱滋病的威胁,和您一样拥有缴付税务,购买房子,获得社险保障的权益,那么,我们对弱势群体的意识才算真正提升。

  我想,如果政府真的考虑到变性人的权益和需求,就应该在逮捕她们之后,将他们与其他男囚犯隔开,避免他们遭到性侵害, 并在扣留她们半年的期限内,给予她们必要的辅导。更重要的是,根据他们的学历和专长,提供她们技术培训,让她们在出狱后,能有一技之长,融入社会。但是,如果主流社会还是继续鄙视变性人,这些建议将来有幸获得执行,也会注定失败!

  国际人权公约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就是希望社会尊重不同人士。而媒体的责任,就是要平衡社会政治权力, 缓冲社会权力分配。

  如果我们的媒体无法对社会中的弱势族群“充权”, 最低限度也应该避免令他们“削权”,真正做到贯彻公平客观的理念才行!

01 August 2005

法治“倒驶”

  事实上,有学问的没学问的都知道,性行业和吸毒群体无处不在。

  但是,我国仍然存在着许多具争议性法律,这些法律的存在美其名是要保护公共安宁,事实上却间接导致政府提倡的公共卫生计划以及控制爱滋病蔓延的所有努力面对失败。

  您看, 我们的政府提倡安全性交,以避免爱滋病的蔓延。 但是,与此同时,警方的扫黄组却以性工作者身上所搜到的安全套,作为扣留他们的其中一个证据,造成性工作者害怕携带安全套,以避开警方的逮捕 ,最终无法保护自己。

  我们都知道,许多性工作者患上性病或爱滋病时,经常受到政府医护人员的歧视,而被逼转向私人疗所求医。我们也知道,一些还没有把性工作合法化的国家,已经设立“特别诊所”,给性工作者提供医疗和辅导服务,并强制性要求性工作者每隔三或四 个月作身体检查一次。

  但是,我们的政府却执意认为, 设立特别诊所等于承认性工作者的存在, 会让人以为大马政府已经承认了娼妓业,鼓励性泛滥, 这是非常不道德的做法 !我们情愿让性工作者, 嫖客和他们的妻小暴露在感染爱滋病的风险中, 也不要承认爱滋病的阴影,每时每刻潜伏在灯红酒绿的性交易中。

  结果, 我们继续宽恕嫖客, 歧视性工作。承认性行业的存在,却以“妨害风化”的名义,援引1955年的轻微过失法令,来逮捕性工作者,让他们面对最高100令吉的罚款或监禁1个月或两者兼施。

  我们不愿为低级的“鸡”争取她们应得的权益,只要确保性工作者无法享有与其它行业相同的各种国家福利。结果,这个产业往往“合法的”被黑社会控制,性工作者最终沦为性奴隶。 行业的地下性和流动性也导致她们成为警方干扰的首选对象。

  今天, 还是有很多人强烈反对政府派发免费针筒给吸毒者。但是,这些人或许还不晓得,很多吸毒者因怕被警察捉,都不敢身带针筒。 最后, 他们唯有请“专人”帮他们静脉注射毒品。

  或许还有人不晓得,吸毒社群都有自己的吸毒巢。在那个地方,他们也有自己委任的“doctor”, 这个“doctor”其实就是吸毒者。 他将帮忙其他不敢自己使用针筒的同僚静脉注射毒品。他平均一天可以跟数十位瘾君子注射毒品。针筒的不足以及卫生意识的低落,一旦“doctor”没有做好针筒的消毒工作,我们正担心,他将把爱滋病毒广泛的传播出去。

  “每个人给他打针的话,都有给他代价,比如说给他一块钱,他为了赚一块钱,就跟其他人打针啰。因为其他人怕拿到针筒嘛,拿到针筒的话,警察捉他们去坐牢。”

  Ikhlas 中途中心的社工向我透露,“doctor” 平均每天跟数十名瘾君子注射毒品。谁都无法担保“doctor”所使用的针筒,真有经过完全消毒,特别是当这位doctor可能也处在毒瘾发作,心神不宁的状态下执行他的任务。

  在公共道德和净化社会的名义下,我们的执法官员正在做着一些他们认为对的事, 用崇高的 “法”作为后盾, 继续拘捕性工作者和瘾君子。可是,我们却没有一套完善的计划,协助这些灰色群体活得更好, 最终制造更多的地下活动,进一步剥夺了这些高风险群体享有人身安全, 健康福利以及工作条件的权利!.

  所以, 请您跟着我用福建话念念上面的标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