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April 2006

隐性采访手法的误区


  4月1号,我们的节目通过隐性采访手法,揭露肋一名医生售卖假病单和假医药报告的违规行为。   

  报导出街后,我接到不少观众朋友发来的手机短讯,一些赞叹该集偷拍偷录的隐性采访手法非常精彩、很好看,有者说“very good show”!就连我们的上司也告诉我们, 他对我们该集报导的呈现方式感到满意,因为——“it’s very interesting !”(报导非常有趣)   

  老实说,面对这样的回馈,我很难在第一时间整理我的思绪,心里就觉得有些不安。思想沉淀一段时间后,我的不安与焦虑渐渐明朗。原来我在担心,我们的呈现出来的报导,会将隐性采访手法“合理化”,或更严重的将之“大众化”。这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负面影响。   

  调查性报导是近代新闻写作中最进步也最复杂的一种报道。由它几乎完全以政府机构为对象,最终目的当然是监督政府、实践社会正义的先锋。   
  
  调查报道非常重视证据,重视文件搜集,分析和解释。所以,在发掘社会的黑暗及政府贪渎伪善的“隐藏事实” 时,我们需要花很长的时间去搜集证据、去调查事件的来龙去脉。首先,记者就必须有足够能力去辨别资料的真伪,确认消息的可靠性,维护大众的知情权和资讯自由流通的重要性。   

  我们认为,隐性采访手法是调查报道使用的其中一个工具而已。所谓的隐性采访包括使用特别技巧如乔装,针孔相机偷拍偷录,窃听,诱陷,秘密行动等。   

  由于隐性采访手法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尤其牵涉到公民,法人的权利的保护问题,记者必须是已经尝试运用其他采访手法不遂后才能采用。它绝对不是一个取得机密文件或资讯的捷径(shortcut), 而是顾及广大群众利益和知情权的一种“能免则免”的手法。   

  为什么呢? 因为它所用的方法,有时超越了记者的职责,会引起法律上的纷争。在了解事实真相而不断发现、搜寻证据的过程中,记者如果没有核实证据,只贪方便,滥用隐性采访手法挖掘秘密资讯,没有从法律的视角来探索和思考,那么,这将使我们陷入媒体侵权官司的尴尬窘境。   

  因此,在使用隐性采访手法之前,记者有必要评估这些手法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它对媒介本身公信力的冲击;记者选择使用这些手法的最初动机;媒体编采方针及原则和法律牵连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减低伤害,建立公信,客观中立,追求真理”是隐形采访手法不能妥协的基本原则。   
  
  换句话说,当记者觉得某个课题值得报道,因为它关乎全民利益,但记者又找不到其他管道或方法得到秘密资讯,隐性采访才会受到考虑。   
  
  即使是记者已经成功为自己的隐性采访手法找到了合法性的支点,记者也必须反复再问:为什么要做这个报导?这个报导出街后,谁会受到伤害?谁又会得到帮助?有没有其他更好的管道得到资讯?这样的手法有否利惠大众?记者究竟实践了什么原则和价值观?   

  报道过程中,记者不接受任何诱导,包括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应有偏颇的言论立场,不受消息来源的支配,以便做出有利于大众的揭露性报道。   

  为了避免隐性采访手法被滥用,最终摧毁了媒体的公信力,记者有必须认真思考以下的问题:媒体是否遵守伦理标准?对一般民众的隐私权是否尊重?意见和事实是否分开?如何避免受商业势力或政党的介入而坚持报导应该报导的事实?报导是否公平、公正和正确无误?   

  作为大马少有的调查报导节目,我们多么希望能通过深入研究,详尽剖析和生动的事例,发挥为社会引路,和监督政府的感染力。但是在这一切理想实现之前,我们同时了解到整个环境和资源的局限性,因此步步为营、装备自己,先来认清隐性采访手法的误区。   

  我真诚希望媒体系的学生,媒体人或观众朋友看了这篇文章后,将来看到我们采用隐性采访手法时,可以从“很好看”这样感官层面,提升到探讨“报道出现的原因,含意和影响”更深层的思考判断层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