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以前在大学念书的时候,参加了一个佛学讲座,主讲人是经常走入监狱辅导死囚的开照法师。记得当时向法师提了一个问题:“师父,要怎样才能走入监狱?”开照法师听了,跟我开了一个玩笑。他说:“哎呀,要走进监狱非常容易,不过,要走出来就很难了!”当时,全场哄堂。我为自己居然提出那么愚蠢的问题而感到羞愧不已。
没想到多年后,因为记者的这个特殊身分,我终于有机会在不行差踏错的情况下,两度成功的走入监狱,采访即将上吊的死囚,了解到死囚在步上告别人生的绞台前,面对怎样的心理挣扎。五个接受我访问的死囚都不外是因为杀人、收藏军火和贩毒而被判死罪,让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其中一名上诉失败的死囚居然等上13年还未行刑,他在狱中接受了佛法,悔不当初。
他告诉我,十多年来,看着白发苍苍的双亲为了帮他摆脱死罪,奔走于上诉庭、联邦法院、宽赦局等,受尽煎熬,尝尽人情冷暖。每当知道双亲在外受了委屈,他的心就绞痛。痛,是因为狱中的他根本无法分担家人所受的苦;痛,也是因为自己没能好好孝顺父母。
我曾问他:“你最大的心愿是什么?”他直接告诉我,要嘛就宽恕他,让他出去重新做人,好好孝敬父母;要嘛就让他快点上吊。“我的一个朋友,败诉后居然等了17年还未上吊,我们真的很痛苦。”他不断告诉我,他不怕死,他最怕的是单独被囚禁在一间9乘13尺大的死囚牢里,天天面对冷冷的四面墙,完全与外界隔绝。生存的条件一寸寸被蚕食。死囚向刽子手道谢我永远忘不了,为死囚执行正法的“刽子手”告诉我,大部分死囚在步上刑场时,都会向他道谢。或许,死亡对他们来说,象征了自由与解脱。
我是记者,我不断提醒自己要做中立的报道,不要加入个人情感。不过,那一刻……当我听到这名死囚“但求一死”的卑微诉求时,我的心,真的遭到很大震撼!我想,死囚也是人,政府成立监狱的目的,原本就是要对违反法律的人进行再教育、再改造,希望他们改过自新,将来重新踏入社会做个好人。对于犯下大错的死囚,法律可以对他们判个死罪,不过,死囚被判死刑后的那一天开始,就已被社会遗忘。他们被判死罪后在狱中服刑十多年来,面对怎样的困境,没有人有知道;他们在狱中接触宗教辅导,痛改前非,真心忏悔,外间的人根本看不见。
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我们的社会有很多人,从死囚被裁决的那一天起,为他们冠上“永远的社会败类”这个罪名,要他們受千夫所指而不得超生。这是非常叫人感到遗憾的事。不过,如果你反过来问我:死刑真的那么残忍吗?我会说:不是的!为什么呢?因为真正的残忍是外间看不到的,媒体又不能公开报道的。
譬如,我不只一次要求加影监狱总监公布从过去到现在,被吊死的死囚总人数和他们的种族分化。总监告诉我:“不行,这是官方机密,不能报道。”就譬如,“刽子手”告诉我,死囚牢在星期五可以执行两轮正法,凌晨5点到6点,在短短的一个小时内,最多可吊死6个人。不过,媒体从来不会在第二天报道刚被吊死的死囚名单和他们的犯罪背景,更不用说他们的遗愿了!
如此一来,我们不是让“坏人杀好人,好人再杀坏人”的恶性循环再继续下去吗?我们不是想通过死刑来降低犯罪率吗?那为何我们的法律要如此保守不透明?刻意让应该被看见的,继续被掩盖;让应该被知道的,继续不公开,进而鼓励社会出现更多法官和警察来定对错,确保犯大错的死囚永远没有机会要求重来?
不管您怎么想,我真的情愿难逃一死的死囚最终被斩首示众,或不是很文明的在一个公开的地方,被民众拋掷石头至死,说不定类似公开的残忍被目睹后,反倒对社会起阻吓作用,让人们不敢以身试法!这么一来,死囚肯定死得更有价值,人民知道真相的权利也不会被剥夺!当然,我更希望那个“求死不得”的死囚现在已经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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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just ponder when would be the time for 100% of democracy, i mean a transparent policy....
最后一段震憾人心。
死并不可怕,等待死期那种精神折磨和煎熬才可怕!
对那些无恶不做的罪犯,死刑对他们是罪有因得。公开处决能对那些潜在的罪犯起一定的恐吓效应和对社会大众起着警惕作用,不过令大众有‘以暴制暴’的错觉。再说,应该让死囚或应该说人性,在结束生命之前,保留一点尊严。
所谓‘人即将死,其言也善’,何不将死囚的临死纤悔加以报导,也能取得相同的效果。
死刑,是罪有因得!?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若以死刑(人命)换取大众的恐吓效应,这世界能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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