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August 2005

改变不了的性别

  访问武吉安曼扫黄组助理警监NORANI之后, 我的心绪非常不安宁。 助理警监说,他非常欣赏本地一节目主持人的主持风格。

  “我们要看到够man的主持人,敢敢骂, 敢敢批评,人们才会醒悟。性工作者和变性人应该完全被铲除!” 询问之下, 让她动心的主持人原来就是那个经常标榜宗教观,到处骂性工作者是令人生厌的“鸡”,变性人应该遭天惩的帅哥。NORANI坚决认为,性工作者和变性人严重影响社会安宁,应该被警方全面铲除。

  在我国,性工作原本就是最受争议的行业,性工作者必须抵受来自道德,法律和政策的逼迫。而马来变性人如果从事性行业,他们面对的阻力更大。她们经常遭到警察的骚扰和宗教局的逮捕。而宗教局可以援引回教刑事法,来逮捕和提控回教徒变性人。 一旦罪成,她们将面临最低800令吉, 最高3000令吉的罚款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也是性工作者的马来变性人告诉我:“ 警察捉我们去关5到6个月后,再放我们出来,我们要转行,找其他的工作时, 雇主大都歧视变性人而不聘用我们,我们惟有再度从事性行业。” 在我国,有7到8千名马来变性人,占1万名变性人总数的百分之70或80。她们受到社会和家庭的排挤,加上获取的工资不高,导致他们当中,有百分之65的变性人从事性工作。

  由于回教禁止信徒改变性别,所以大部分国内的回教徒变性人,都没有进行变性手术,尽管他们的打扮举止像足女人,可是身份证上却写明他们是男性,雇主会问,“你到底是男性还是女性?”。这些变性人要融入社会,却不得其法。

  因此,我们发现,变性人社群比较起其他社群拥有较少控制或主宰社会的动力。由于他们受教育不高,加上身份尴尬,导致他们追求良好职业和个人幸福的机会, 较主流社群有限。

  看到这里,或许您已经再也沉不住气,跳起来大骂:“谁叫他们从事肮脏的性工作?谁叫他们变态,不男不女?” 没错!我们太习惯为“不入流”的边缘群体贴上种种负面的标签,对他们采取一种道德主义批判。

  但是,如果您的道德批判和歧视, 能够让变性人或性工作者更好的参与社会,摆脱爱滋病的威胁,和您一样拥有缴付税务,购买房子,获得社险保障的权益,那么,我们对弱势群体的意识才算真正提升。

  我想,如果政府真的考虑到变性人的权益和需求,就应该在逮捕她们之后,将他们与其他男囚犯隔开,避免他们遭到性侵害, 并在扣留她们半年的期限内,给予她们必要的辅导。更重要的是,根据他们的学历和专长,提供她们技术培训,让她们在出狱后,能有一技之长,融入社会。但是,如果主流社会还是继续鄙视变性人,这些建议将来有幸获得执行,也会注定失败!

  国际人权公约宣称“人人生而平等”,就是希望社会尊重不同人士。而媒体的责任,就是要平衡社会政治权力, 缓冲社会权力分配。

  如果我们的媒体无法对社会中的弱势族群“充权”, 最低限度也应该避免令他们“削权”,真正做到贯彻公平客观的理念才行!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您怎么看待同性恋者?

Anonymous said...

只是一种选择。快乐的话,有什么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