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August 2005

典当专业操守抢独家

  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采访新闻是我们的例常工作。无论发生什么事,尤其是关乎华社的大事件,被派出席采访的记者可说是背负重任,非得打起十二分精神,全力以赴。

  记得,在一个马华领袖召开的记者会上,本地主要媒体记者都云集该马华领袖的部门。 由于刚好是党内部问题闹得热烘烘期间,该名领袖对于敏感问题都三缄其口。任记者怎么穷追问,也都“套”不到该名领袖将出一些“新闻”来。

  结果当天的新闻,我直接报导该名领袖对于敏感课题的回应冷淡,并把记者会现场气氛稍微概述一下。 似乎已经成了一个习惯,对于凡出席的记者会,我都会尽量抽空略略看看各大报章和其他电子媒体如何报导同一个记者会,看看其他同行,以什么角度,来报导同一则新闻,以求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然而,当天某一夜报的头条新闻,我发现那标题拟得跟我报导的有出入。某报资深记者使用的“直接引语”,有违背该名马华领袖原意之嫌。

  初时,我还以为那是该名记者,在会后抢独家新闻,私下访问所得。详读之下发现,整篇报导的内容结构,来来去去都是在引述马华领袖在记者会上的“直接回应”。

  为了进一步求证, 我多次重听了我采访时所录下的影带片段。仔细聆听部长的回应和记者发出的每一道问题。结果,我非常的肯定,这名资深记者并没有准确的使用“直接引语”。

  一些记者为了使新闻显得更为完美,断章取义,错误表达了说话人的思想或修改自己的采访记录,这是非常令人感到遗憾的事。

  违反新闻伦理的后果是,隔天各大报为了突出各自的报导角度,制造了许多不真实的“直接引语”,受访者在同一个场合中给的回应出现多个版本,每则报导引号内的措辞也各不相同,导致读者看后一头雾水,不知该相信谁?

  再看看最近的吴雅芳事件,最清楚真相的应该是接到第一手消息的媒体工作者。黄燕燕和周美芬的名字任意调换,模糊人民视线的后果是,人民知道的,都是有利之徒窜改,而且选择性报道的。媒体机构为了各自利益,不惜典当了读者的“知情权”,媒体最后成为“强化谎言”的利器,身为读者的我们,还能对那原本该揭开事实真相,但是却不讲诚信、不懂专业操守的媒体,寄予什么厚望?

  媒体工作者的职位代表了公众利益,可是当我们发现这些“社会监督者”为了抢出位,为了抢独家新闻,居然炮制失实或存有捏造等不负责任的报导时,我们能不当一回事吗?最能够呈现事实真相的媒体人,竟然不懂“求证”的基本原则,黑白不分,作出违反传媒专业道德操守的行为,叫我们如何继续相信看到的新闻必定必定必定是“事实”,肯定肯定肯定就是“真相”?

  我们当然可以气愤的骂:捏造事实根本是天地难容的事!但是,在严厉谴责之余,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未来我们该以什么标准,来区分哪家报章或电子媒体报道的才是真相? 才是那不容置疑的大白真相?究竟谁应该担当起没有如实报导真相的全部责任?基本新闻伦理被刻意放下,错误报道之后,谁真有坦然出来认错,并承担起文责的道德勇气?

  我们不是经常说:“正确,持平和中肯”是最基本的新闻工作者操守吗? 那肯定也是新闻编辑自主的立足点。

  在信任荡然无存的世界里,如果真实的谎言,虚构的事实,渐渐成为媒体机构打压对手的利器,那么,这则新闻即使是“独家” 又怎样?对我们来说,那根本就毫无意义!

1 comment:

euwenpyb said...

我也曾听过另外一位电子媒体工作者对我说过,现在的记者引用别人的说法的方式,常具有主观的意思,想起来相当可怕,我也一直引以为戒.

无论如何,陈主播(这样称呼可以吗),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