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September 2005

正义的意义

  “哗!FM”停播事件闹得热烘烘,一些马华领袖大义凛然的说:电台有其社会义务,功能非同一般商品,因此不应当作商品作买卖。这把正义的声音赢得许多人的支持。

  但是,许多人却忘了,早在一开始,这个电台就不是“公有”的。这个时候,我们出来高喊,它应该被“公用”,发挥其社会责任,达到“公享”的本质。那么,我只能说,大家对私营广电(广播/电视媒体)的运作不够了解。

  今天我们争论,能不能把一个媒体当成商品来进行买卖时,就得看这个商品由谁制造?他的持有人是谁?私营的媒体自由,最后变成用媒体产品获取私家利润的自由,有什么出奇?因为将媒介当成商品、产业来经营,一个必然的结果是,它会往“利”方面走,要求 “公有”和“公享”几乎不可能。

  而国营广电由政府编列预算、拨款,工作人员以公务员的身份宣导政府政策,听命办新闻、传资讯、提供教育和娱乐,它或许可以超越商业考量,办些不挣钱的节目,照顾到弱势族群的利益,但要达到“编辑自主”并不容易。在拓展文化和民主、监督政府(老板)、维护公众利益时,难免流于“小骂大帮忙”的表象。

  但是,这并不表示私营广电由私人资助,就能够克尽言责、监督政府,不沦为当权派的喉舌。因为,任何产权最关心的是资源的使用权、受益权和转让权,更重要的是,私营体制完全按照商业方式由私人企业(或政党盟友)来投资经营,加上持有人(或背后政治靠山)有公职有钱有权的话,没有人敢保证他真能做到为全民说公道话、谋利益,而不以权谋私!

  有人因此建议,我们争取办公营广电,不让政府直接经营传播业,而是委托一个独立性的媒介机构来经营。例如英国的BBC和日本的NHK等,经费来源主要靠电视执照费、社会捐款以及部分政府拨款。如果政府向私人盈利广电征收税务来支持公营广电的运作会更好。这么一来,公营广电便可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体现社会公器——“公有、公用、公享”的本质。

  所以,我们希望看到更多大义凛然的马华领袖站出来,直击问题核心——要求拥有最后权力决定“网络设备提供者”以及频波分配等证照分发的能源、水务及通讯部长,制定一个公平透明的频波分配政策,公开广电执照资格,以杜绝大气层的频波这个公共财在人民的无知下,被瓜分进入几个私人集团(政党盟友)的口袋里。

  我们真不想看到还有哪位投机政客在那边空喊话,一边试图钳制媒介经营竞争的自由,一边纵容财团或政党盟友挟持广电资源!正义如果有任何意义,就得赶在下一个私营媒介基于利益考量而停播之前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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